凈水設備檢測是用水效率標識的簡稱。與家用電器上所貼的“能效標識”類似,水效標識用來表示用水產品的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目的是引導用戶和消費者選擇高效的節水產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水效標識管理辦法》,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作為水效標識制度實施的依據和基礎,未來將依據該標準對凈水機實施水效標識,企業通過粘貼水效標識認證,自我聲明反滲透凈水機的水效等級和主要用水指標,接受市場和消費者監督。通過水效標識制度的實施,必將有效提升水效標準的執行效果。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要求有關企業獲得產品水效檢測報告,按照產品水效檢測報告和水效標準確定的水效等級,采用相應的水效標識。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辦法》做出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自身的檢測資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水效檢測并出具報告。目前,很多生產企業自身具備水效指標的檢測能力,因此實施成本很低。
企業自有檢驗檢測實驗室應當依據相關產品水效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和要求進行檢測,如實出具產品凈水設備檢測報告。
備案單元劃分說明:
1)型號不同,形成沖洗機能的關鍵部件包括陶瓷結構、進水閥、排水閥、隱藏式水箱,以及智能坐便器的機能部件都相同的可視為一個備案單元,形成沖洗機能的關鍵部件不同不能作為一個單元擴展備案。
2)智能坐便器的機能部件主要包括加熱器、控制器、清洗器、電磁閥,型號不同,以上機能部件相同可作為一個單元擴展備案。
3)坑距不同的型號,主檢型號應該選取大坑距的進行備案,另外的坑距型號進行擴展備案。
4)坐便器陶瓷體相同,一款配普通蓋板,一款配智能蓋板,形成兩個型號的坐便器,這種情況不能作為一個備案單元,搭配智能蓋板成為一個新的型號就作為智能坐便器備案,兩個型號分開備案,不能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