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防護材料檢測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衛監督函〔2017〕180號),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的檢驗應當在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機構進行,并在資質認定證書附表所列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活動。涉水防護材料檢測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及出具的相關檢驗報告要求如下:
一、涉水產品檢驗應按照《衛生部關于印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161號)、《衛生部關于印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規定>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254號)和《衛生部關于印發<生活飲用水消毒劑和消毒設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試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36號)等相關檢驗和評價標準的規定進行操作并出具檢驗報告。消毒產品檢驗應按照《消毒技術規范》和《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國衛監督發〔2014〕36號)等相關檢驗和評價標準的規定進行操作并出具檢驗報告。
二、檢驗報告應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書、帶封條的產品彩色照片和采封樣單(僅涉水產品)且需逐頁加蓋檢驗章,出具檢驗機構資質證書附表(僅提供涉水產品或消毒產品檢驗相關的附表)。
注:
?。?)含有離子交換樹脂的凈水器,需檢測總硬度、鉀或鈉的穩定性數據。
(2)一般水質處理器: A系列是指同系列產品,水處理原理同工藝*,凈水流量一樣,額定總凈水量相同,只是外觀不同; B系列是指水處理工藝相同,凈水流量不同,產水量不同,額定總凈水量不同,送檢要求用小流量的做安全性浸泡試驗和總體性能,用大流量的做加標試驗。 A類需5臺;B類需8臺:小流量5臺、大流量3臺。
*衛生許可產品需衛生行政部門現場封樣,送檢時要提交樣品采樣單一式兩份;另外凈水器還要提交樣品采樣單和產品說明書一式份。